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4、坚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原则。
组织领导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兵、张永红
副组长:范东芳、明均仁
成员:盛义龙、闫华飞、张三元、涂洪波、陈显友
职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本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处理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审核本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2、招生工作督察组
组长:范东芳
成员:明均仁、肖慧芳
职责:负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招生工作。
3、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长:明均仁
成员:肖慧芳、王亚琴、胡倩
职责: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
4、招生复试专家组
职责: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对考生进行考核及评定考试成绩等。
拟招生人数
以学校下达名额为准。
资格审查
1、对证明材料的审查
学院对所有拟参加复试考生提交的以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复试资格:(1)网上报名时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此表需要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2)两份攻读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家推荐书;(3)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4)硕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认证,在教育部学位网上进行学位查询认证);(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6)政治审查表;(7)学术成果。
上述材料须在4月11号17点之前提交wit2020@126.com邮箱。
在拟录取前,学院还需对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再次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材料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2、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学院对非应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届考生的学生证进行认真审查。对有疑问的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向考生毕业学校函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3、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学院对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以下情况审查: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之日到2021年9月1日止);是否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在权威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第一位作者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4、复试费
缴纳复试费100元,逾期未缴纳复试费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1、复试时间:2021年4月12日(周一): 8:30-17:00
2、复试地点: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505会议室
3、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和外国语能力考核以及同等学力考生、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等。
复试采取现场进行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2)学术水平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学院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考查,着重选拔在学术科研方面才能突出者。每位考生需准备一份汇报材料(包括个人学习与工作经历介绍、公开发表的文章与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以及今后的研究设想等),学术水平考核时进行汇报。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50%。
(3)外国语能力考核
考查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外国语听说能力。考生可提供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等)或发表的外语论文资料,作为评分的参考依据。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成绩的30%。
(4)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加试课程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体检
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考核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20%+学术水平考核成绩×50%+外国语能力考核成绩×3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录取
1、初试成绩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
2、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考核成绩等方面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的考生按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在拟录取前签订并提交定向就业培养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将档案转到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低于60分者;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材料不合格者;提供虚假信息者;初试、复试有违纪违规等行为者。
5、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最迟应于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新生报到之日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有违规违纪等情形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名单将由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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